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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擬申請於101年8月1日退休者,請於101年4月27日(星期五)前檢具下列表件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1年4月19日府人給字第1010044363號函辦理。
二、依規擬申請於101年8月1日退休者,以100年5月之調查有提列登記者為原則;未提列101年度預定退休之人員,除因疾病或特殊重大事由,經專案報請本府同意者外,請於編列102年度預算時再議。
三、有關教職員辦理退休應檢附資料:
(一)退休事實表。(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一吋半身相片。(四)退撫基金資料卡及存摺封面影本。(五)臺灣銀行優惠存款帳戶存摺影本(選擇公保養老給付直撥入帳者需檢附)及郵局存摺影本乙份。 (六)歷年經歷證件。(七)私校年資給付收據(含私立學校年資者需檢附)。 (八)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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