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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公校教師曾任私校未具合格教師資格年資,嗣後於公校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則該段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私校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退撫年資疑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1年4月9日府人給字第1010038233號函辦理。
二、檢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原函及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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