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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以臺參字第1010051988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1年4月10日府人考字第1010040105號書函轉教育部101年4月5日臺參字第1010051988F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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