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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新竹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四點業已修正,並自101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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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1年2月23日府教學字第101002011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新竹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電子檔各1份。



{{ $t('FEZ003') }} 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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