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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請 查照。
說明:依據新竹市政府100年12月16日府人考字第100014867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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