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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示:有關天然災害發生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得有一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以照顧其子女。
說明:依據新竹市政府100年9月8日府人考字第1000105154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8月29日局考字第1000049060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原函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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