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admin
{{ $t('FEZ002') }}教務處|
100年校內網路科展實施計畫
一、宗旨:
激發學生研習科學之興趣、提高學生思考創造能力,培養對科學的正確觀念及態度,以及增加學生利用電腦學習機會與將網路普及於生活學習中。
二、依據:依據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頒訂之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三、比賽組別:物理、化學、生物、數學、地球科學、生活與應用科學,等六科
四、參加辦法:
1.凡對科學有興趣的同學,均可單獨或組隊(1~3人)參加(可由導師或任課教師指定),一、二年級每班至少送一件或數件作品參展(三年級自由參加)
2.參賽展出作品(文字、表格、圖片、照片等)一律以網頁方式製作,於網路上展出;展出作品若有實體物品請於作品完成日期之前繳交至資設組,以利另外展覽。
3.由各班副班長負責,與導師及任課教師討論後確定參展之類別,填妥報名表並請班級導師簽名後交至教務處資設組。
五、作品內容:
凡作品合於下列各項內容之一者,均得參加展覽:
1. 有關科學技術之創新、發明、研究及未經發展之科學研習成果。
2. 科學技術之創新或發明。
3. 科學原理、定律、觀念、精神、態度、方法之闡釋、介紹。
4. 經收集整理,能做有系統陳述之創新或發明之科學資料。
5. 科學實驗及教學儀器機具或模型之製作。
6. 科學實驗之新操作方法及應用。
7. 課本實驗可加以改良但不可抄襲
六、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未依規定日期繳交作品者,每逾一日扣總分兩分,超過三日未繳作品者,視為棄權。
2.各班參賽組別經由報名確定後,若某組參賽作品自行棄權未繳、或逾時繳件判為棄權者而使該本班級參賽作品數不足學校規定件數時,該組成員將記警告乙次處分。
3.作品內容需有:研究主題、研究動機(目的)、實驗設備器材、實驗過程、實驗結果、分析討論與結論、參考資料、組員及指導老師,等項目。
七、評審方式:
1.聘請本校相關教師擔任評審老師。,並請特別注意作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之真實性(抄襲他人作品一律淘汰)
2.學生作品依組別評分、不分年級。
八、報名日期:
1. 100年10月14日(星期五)交參展同學名單並完成網路報名。
2. 101年 元月13日(星期五)前交內容概述。
九、送件日期:
1. 101年三月8日以前交書面報告。
2. 101年三月15日完成網頁上傳動作及實物展示。
十、評審日期:101年三月19、20日(暫定)
十一、獎勵:
1.各組所有評審老師評分後所得之平均分數加上該組作品逾期之扣分為各組作品之實際得分。
2.實際得分達九十分以上者列為優等,予以嘉獎兩次獎勵;八十五分以上者列為甲等,予以嘉獎乙次獎勵;八十分以上者列為佳作;八十分以下者不列名次;各等第之得獎作品數目不限。
3.名列優等、甲等、佳作者,將公開表揚並頒給獎狀以資鼓勵,作者每人記嘉獎一~二次以茲鼓勵,並推薦參加新竹市中小學科學展覽。
十二、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 $t('FEZ012') }}
{{ $t('FEZ003') }}2011-09-06
{{ $t('FEZ014') }}2011-09-17|
{{ $t('FEZ005')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