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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新竹市作品比賽徵集辦法
一、依 據:中華民國第四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徵集辦法。
二、主 旨:為慶祝建國100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五、承辦單位:新竹國民小學。
六、展覽日期:100年8月25日至9月27日。
七、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稚園學生。
八、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
1.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參加數量:各國中小學至多5件,幼稚園乙件。
(五)收件方式:
1、一律採學校團體報名,不受理個人報名,請各校承辦人於上班時間送至新竹國小,標籤甲聯實貼,乙聯浮貼(附件一) ,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3、各類作品(含標籤)派員親自送達新竹國小教務處,作品名冊電子檔請逕傳送至hsps07@hc.edu.tw,送件清冊、標籤、郵寄概不受理。
九、送件日期:各校經公開評選後於4月14、15日送件至指定學校,隨即彙整並於4月25日前送決賽(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十、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決賽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得前三名之得獎作品,決賽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五)、本市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各校送件人員,工作期間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
十三、承辦學校依規定辦理獎勵。
.附件一
請以正楷填寫
中華民國第42屆世界兒童畫展
12公分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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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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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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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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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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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國中小 年級 幼稚園 班 |
年齡 |
歲 |
|
校 名 |
市 鎮/區 幼稚園 |
|||
私立幼稚園 園 址 |
□□□ 電 話: |
|||
指導老師 |
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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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正楷填寫
12公分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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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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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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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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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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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國中小 年級 幼稚園 班 |
年齡 |
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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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名 |
市 鎮/區 幼稚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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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稚園 園 址 |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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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
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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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請以A4紙張規格印製。
※除紙本資料外,電子檔請務必傳送至hsps07@hc.edu.tw。
中華民國第四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新竹市作品徵集送件清冊
校(園)名:
聯絡電話:
編號 |
類別 |
畫 題 |
作者姓名 |
年級 |
指導老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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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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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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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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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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