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21
{{ $t('FEZ002') }}學務處|
壹、目的:
ㄧ、以本會「深耕國中小學生中華文化教育」的發展方向,針對國中小學階段以傳統經典文學為學習內容,進行閱讀與寫作的教學指導與推廣,增強學生表達能力的訓練以及在生活上的體驗與落實。
二、讓學生們透過一系列的知識吸收、表達、體驗培養,熟悉中華文化內涵與道德思想;奠定國中小學生以人為本、設身處地為他人設想的服務態度。
貳、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06號10樓,TEL:02-27296633#3305,FAX:02-27296602,連絡人: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四、承辦學校:
北1區-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北2區-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中 區-台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南2區-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台東區-台東縣台東市豐源國民小學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馬祖區-連江縣立中正國民中小學
参、辦理方式
一、分類:
(一)散文類。
(二)新詩類。
二、參加資格及分組:
(一)散文類:
1.資格:就讀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不含國小一、二年級)。
2.分組:區分為國小組—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學生)。
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學生)。
國中組—國中ㄧ至三年級學生。
(以上均不含補校學生)
(二)新詩類:
1.資格:就讀國民中學各年級及國民小學五、六年級之在籍學生。
2.分組:區分為國小組(限五、六年級學生參加)。
國中組—國中ㄧ至三年級學生。
(以上均不含補校學生)
三、初賽:
(一)不論散文類或新詩類,均由各國民中、小學自行擬訂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優秀學生作品參加地區複賽。每校各組提報作品參加地區複賽之最高篇數如下:
散文類 |
新詩類 |
|||
國小組 |
國中組 |
國小組 (限五、六年級) |
國中組 |
|
中年級組 |
高年級組 |
|||
5 |
5 |
5 |
5 |
5 |
(二)參加複賽之作品應使用六百字稿紙,採橫式直書,使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親筆書寫(不得打字或影印),並以制式格式標上文章名稱(空四格寫題目)。
(三)參加複賽作品由學校統一至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依網頁指示辦理報名手續,於報名手續完成後,將作品分組彙齊裝訂於右上角(作品編號貼於右上方)併同用印後報名資料清單(由系統自動產生)於100年4月14日(星期四)前以掛號信寄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各區承辦學校分類分組整理妥當後裝箱統一寄送總承辦學校,俾由專家集中評分。
(四)寫作題目:
1.散文類:
(1)國小組─中年級組(三、四年級):讓我來幫助你。
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常存感恩的心。
(2)國中組─堅持做對的事。
(3)每篇散文字數:國小組約600字,國中組約1,200字。
2.新詩類:
(1)國小組─在生活中有許多人教導我們、幫助我們、關心我們,或許是父母、兄弟姐妹、老師、朋友,或是社會上各行各業,請你寫一首詩,致上你心中的讚美和感激;題目自訂。
(2)國中組─現在年輕人有許多明星偶像,歷史上也有許多值得我們崇拜學習的偶像人物,例如:孔子、孟子、岳飛、李白、杜甫、…這些歷史上的偉大人物,他們都留下不朽的事蹟和作品,請你寫一首詩,寫出你的讚嘆和感念;題目自訂。
(3)每篇新詩字數以國小組不超過200字、國中組不超過300字為原則,行數不限。
四、複賽:
(一)分為十一區22縣市:
1.北1區-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
2.北2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中 區-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南1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南2區-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6.宜蘭區-宜蘭縣。
7.花蓮區-花蓮縣。
8.台東區-台東縣。
9.澎湖區-澎湖縣。
10.金門區-金門縣。
11.馬祖區-連江縣。
(二)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就各校初賽後所送參與複賽之作品進行評審,擇優錄取進入決賽。各區錄取名額如下:
1.散文類
分區 |
入圍人數 |
國小組 |
國中組 |
|
中年級組 |
高年級組 |
|||
北1區 |
410 |
110 |
115 |
185 |
北2區 |
200 |
55 |
60 |
85 |
中 區 |
315 |
85 |
85 |
145 |
南1區 |
185 |
50 |
50 |
85 |
南2區 |
350 |
100 |
100 |
150 |
宜蘭區 |
105 |
30 |
30 |
45 |
花蓮區 |
105 |
30 |
30 |
45 |
台東區 |
105 |
30 |
30 |
45 |
澎湖區 |
95 |
27 |
27 |
41 |
金門區 |
68 |
24 |
24 |
20 |
馬祖區 |
62 |
21 |
21 |
20 |
合計 |
2,000 |
562 |
572 |
866 |
※以上入圍名額得依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2.新詩類
分區 |
入圍人數 |
國小組 |
國中組 |
北1區 |
205 |
90 |
115 |
北2區 |
105 |
45 |
60 |
中 區 |
150 |
70 |
80 |
南1區 |
90 |
40 |
50 |
南2區 |
180 |
80 |
100 |
宜蘭區 |
55 |
25 |
30 |
花蓮區 |
55 |
25 |
30 |
台東區 |
50 |
20 |
30 |
澎湖區 |
45 |
20 |
25 |
金門區 |
35 |
15 |
20 |
馬祖區 |
30 |
12 |
18 |
合計 |
1,000 |
442 |
558 |
※以上入圍名額得依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三)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100年5月4日(星期三)。
2.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本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看成績。
(四)凡複賽獲得入圍者即取得決賽資格。欲參加決賽者需要請學校於100年5月18日(星期三)前至本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辦理線上報名手續(上傳個人照片),線上報名完成後請以彩色列印報名資料清單,用印後寄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即完成報名手續。(※參加散文類入圍者,只能選擇報名參加散文類決賽;參加新詩類入圍者,只能選擇報名參加新詩類決賽;若參加複賽者同時入圍散文類及新詩類,則只能擇一類參加決賽)。
(五)決賽識別證不另寄發,決賽當日於現場領取。
五、決賽:
(一)決賽採現場寫作方式辦理(包括散文類及新詩類)。
(二)日期及時間: 100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至12時止,寫作時間90分鐘。參賽者必須於決賽當日10時10分報到完畢,領取識別證,並於當日10時20分就所分配之座位就座完畢,10時30分後不得入場,並遵守賽場規則。
(三)決賽地點:
北1區: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
TEL:02-27077119#11,FAX:02-27081316
北2區:新竹市東門國民小學
地址:新竹市育賢里民族路33號。
TEL:03-5222109,FAX:03-5263601
中 區:台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38號。
TEL:04-22222311,FAX:04-22250400
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地址:嘉義市西區重慶路51號。
TEL:05-2860885#220,FAX:05-2851026
南2區: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路231號。
TEL:07-7419119,FAX:07-7476360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地址:宜蘭市泰山路60號。
TEL:03-9322077#1831,FAX:03-9358642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二街22號。
TEL:03-8324308,FAX:03-8335892
台東區:台東縣台東市豐源國民小學
地址:台東市中華路四段392號。
TEL:089-322063,FAX:089-348839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三多路450號。
TEL:06-9264181#23,FAX:06-9268412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38號。
TEL:082-325645,FAX:082-324517
馬祖區:連江縣立中正國民中小學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4號。
TEL:0836-22196,FAX:0836-26371
(四)寫作題目(包括散文類及新詩類)於競賽開始時當場於每一競賽場公布。
(五)參加決賽者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稿紙撰寫,書寫用筆則由參賽者自備(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攜帶字典或工具書,可使用修正液(帶)。
(六)評審:各區參賽作品(包括散文類及新詩類)於賽後統一集中至台北市建安國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評審日期訂於100年6月4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日)。
(七)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100年6月9日(星期四)。
2.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本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
(八)錄取名額及獎勵辦法:
1.個人
類別 |
散文類 |
新詩類 |
得獎學生獎金 |
獎狀 |
|||||||
組 別 名 額 等 級 |
國小組 |
國中組 |
國小組 |
國中組 |
|||||||
中年級組 |
高年級組 |
||||||||||
特優 |
6 |
6 |
7 |
4 |
6 |
12500元 |
發給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乙幀。 |
||||
優等 |
10 |
10 |
15 |
6 |
9 |
7000元 |
|||||
甲等 |
20 |
20 |
25 |
10 |
15 |
3000元 |
發給得獎學生獎狀乙幀。 |
||||
佳作 |
20 |
20 |
25 |
10 |
15 |
1000元 |
|||||
入選 |
若干名 |
若干名 |
若干名 |
|
|
|
※以上名額得依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其服務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本權責給予敘獎。
2.團體:頒給國小組佳作以上得獎總人數最多之前4名縣市。
|
名額 |
獎勵方式 |
頒獎 |
冠軍 |
1所 |
由本會補助上述縣市指定之學校20萬元辦理城鄉交流活動(自行尋找合作學校1所配合辦理);詳細活動辦法另頒。 |
發給團體獎獎座乙座,請得獎縣市派代表出席頒獎典禮領取。 |
亞軍 |
1所 |
||
季軍 |
1所 |
||
殿軍 |
1所 |
3.工作人員之獎勵:
(1)建議各區承辦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本權責得核予相關工作人員敘嘉獎二次1人,嘉獎一次2人。
(2)建議每一區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除外)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記功乙次2人,嘉獎二次3人,嘉獎一次4人。
(3)建議總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記功乙次3人,嘉獎二次4人,嘉獎一次5人。
六、評分標準:
(一)散文類:
1.內容與思想:占50%。
2.結構與修辭:占40%。
3.書法與標點:占10%。
(二)新詩類:
1.內容與思想:占30%。
2.形式與結構:占30%。
3.語言與節奏:占20%。
4.想像與創意:占20%。
七、頒獎:
(一)訂於100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起至12時假國家圖書館(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辦理頒獎典禮,凡獲決賽特優、優等獎項之學生均獲邀出席,於頒獎典禮中頒發獎狀,獎金由主辦單位直接匯入得獎學生所提供之帳戶(手續費由得獎學生負擔);未出席頒獎典禮者及甲等、佳作之獎金由主辦單位直接匯入得獎學生所提供之帳戶(手續費由得獎學生負擔);獎狀以郵寄方式寄送至學校轉交得獎者。
(二)頒獎活動承辦學校:新北市三和國民中學(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216號,電話:02-22879890轉611)。
八、作品發表:
為求觀摩學習之效,將由主辦單位將決賽獲得特優及優等作品,由評審代表撰寫評語,並公開於本會網站。
肆、附則
一、參賽者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之情事,其作品不予評審,已評審者成績不予承認。
二、參賽作品若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權,並通知參賽者就讀之學校。
三、初、複賽時,指導教師不得替代學生寫作,或做文章過量修改。
四、所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屬主辦單位。
五、每區承辦學校承辦本活動所需經費之明細表,請儘速寄送主辦單位,俾便撥款至承辦學校;該經費由學校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六、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辦理本案之加班費由主辦單位提供,其發放不受地方政府規定每月領取加班費最高時數之限制。
七、參加決賽者,交通自理,主辦單位不發予交通補助費。
八、主辦單位得請教育部協助舉辦記者會,廣為宣傳。
九、指導教師限填一人,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十、本實施計畫登載於本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
{{ $t('FEZ012') }}
{{ $t('FEZ003') }}2011-03-28
{{ $t('FEZ014') }}2011-04-08|
{{ $t('FEZ005')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