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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學務處|
一、 依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屆績優清寒孝親模範生選拔及
表揚活動實施計畫」暨「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目的:表揚學業品德俱優,家境清寒,且孝順父母、祖父母的模範生,藉以鼓勵倡導,讓全體
學生效法,進而激勵社會人士,共同弘揚社會道德,實現和諧社會。
三﹑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
四﹑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台中分會、
台北市急難救助協會、台北縣孝道會
五、選拔標準:凡學子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推荐選拔。
(一)、申請者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證明)。
(二)、現就讀國內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學生(已享軍警公教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
助者除外),其99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公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操行
(德育)成績均為80分(或甲等)以上,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三)、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四)、申請證明文件
1.推薦表乙份(黏貼二吋半身相片乙張)
2.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為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
入戶證明,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內容需
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
3.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4.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六、推薦單位: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
七、選拔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辦理
(一)、初選:
1.審查單位: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
2.初選名額: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每校初選推薦1名。
3.初選作業:推薦單位自即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將推薦書郵寄本會辦理複選作
業。(以郵戳為憑)
(二)複選:由本會推選董事三人複審。
八、表揚名額:高中職、國中、國小各選拔40名為原則,最多選出120名。
九、表揚活動:
(一)、時間:暫定100年11月。
(二)、地點:暫定台北市台大集思會議中心。
(三)、表揚方式:
1.透過公開表揚,廣為宣導受獎人之孝行事蹟,以蔚為風氣。
2.結合民間團體力量,以擴大社會支持及影響力。
3.表揚大會將以溫馨、隆重、感恩的方式來呈現現代孝道精神。
(四)、獎勵:每人致贈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1幀。(不能親自出席領獎者視為放棄)
(五)、台中以南及離島地區,每人補助交通費貳仟元。
十、推薦書、推薦表格式如附件,各推薦單位得自行繕印。(或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下載)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時,則依本會「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得適時補充修正之。
十二、聯絡人:張秘書尉仁
電話:(02)22136599 22136743
傳真:(02)22136632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達關路32號
e-mail:cnda.din611@msa.hinet.net
董事長 邱 創 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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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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