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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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鼓勵弱勢單親進修學位,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四、補助內容:
補助弱勢單親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12歲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五、申請時間:
1、第一階段(99學年下學期):100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止
2、第二階段(100學年上學期):100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止
可上 內政部社會司網站 http://www.moi.gov.tw/dsa/
或 婦女福利科網頁 http://sowf.moi.gov.tw/dsa/
或洽詢 02-2321-2100#123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林先生
查詢
{{ $t('FEZ003') }}2011-03-24
{{ $t('FEZ014') }}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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