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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0年3月2日府民禮字第1000019261號函辦理。 二、凡通過9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之公教人員,請於100年4月22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三、奬勵方式:(一)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二)通過客語認證者於機關內部職務陞遷時,機關得酌予加分,通過客語認證初級者加二分、中級者加三分、中高級者加四分。(三)通過者由行政院客委會致贈客家文化創意產品乙份。
四、檢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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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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