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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有關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每週公假時數8小時外,得否經辦妥請假手續後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事宜等疑義,如附檔,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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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每週公假時數8小時外,得否經辦妥請假手續後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事宜等疑義,依教育部100125日臺人()字第0990220619號函釋:鑑於近來迭獲民眾陳情教師利用辦公時間進修,影響學生受教權。為避免民眾及學生家長產生質疑,並符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有關「經辦妥請假手續」一詞,僅限於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 8小時為限,不宜再以事假或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從事進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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