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41
{{ $t('FEZ002') }}輔導處|
轉知「新竹市運用緩起處分金辦理弱勢學生急難救助及獎學金實施辦法」,請各班導師協助符合資格學生填寫相關申請表。
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看附件,辦理方式及適用對象摘要如下:
辦理方式:
一、急難救助金於事發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獎學金於每年3月底、9月底前提出申請
二、符合申請規定同學,請自行下載申請書,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申請表資料請一律繕打列印,以利資料精確建檔上傳。
三、本案不受理申請個人提出申請,須由學校備文提出申請,請導師了解同學需求或同學提出申請,統一交至輔導組彙整送件(為利於彙整請於3/28前送交輔導組)
適用對象:
(一)急難救助金:就讀新竹市市立高中或設籍且就讀新竹市國中小學生,其家庭(含父母雙方及申請人)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1.學生發生重大傷病。
2.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病重、身故)。
3.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二) 獎學金: 就讀新竹市市立高中或設籍且就讀新竹市國中小學生,其家庭(含父母雙方及申請人)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在學校各方面表現優異,前一學期成績達以下標準始可申請:
1.國小日常生活表現良好、學習領域總成績等第為優者。
2.國中日常生活表現良好,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學業學期平均成績85分以上者。
3.高中日常生活表現良好,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學業學期平均成績為80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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