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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一、本講習相關事項如下:
(一)講習日期:99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下午各1場次,課程安排及測驗共3小時。
(二)講習地點:市府綜合大禮堂(本市中正路120號中央路側門)。
(三)講習人數:上、下午梯次各150人(以收到報名表先後排序,額滿為止)。
(四)參加資格:凡現任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老師(不含代理教師),年齡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且未來有意願參加國家考試監場工作者。
(五)其他事項:為珍惜資源,無法出席者請勿報名。參加講習者核給公假半日(教師課務自理),前已參加過監場工作人員講習且領有監場證者,毋須重複參加。
二、本(99)年地方特考舉行考試日期為99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經考選部監場人員講習訓練合格,領有國家考試監場證者,優先選聘;擔任監場工作人員發給監場工作費,遇例假日不予補假,亦無法比照選務工作給予行政獎勵,如無法接受者請勿報名。
{{ $t('FEZ003')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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