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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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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立光武國中99學年度「Take光武之美」學生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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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學務處|

壹、活動宗旨

一、Take瞬間, Take光武之美,要你用快門刻畫屬於光武的顏色。
 
二、Touch光武,Touch感動,要你捕捉光武最難忘的感動。
 
三、捕捉獨一無二的光武印象,用鏡頭享受生命,感受光武之美。

四、用影像尋找記憶,給光武力量,為校慶增添一份色彩和感動。

貳、辦理單位

  新竹市立光武國中學務處

參、攝影題材

    光武校園內各項特色皆可,以捕捉光武校園景觀」、「人文活動之美二大類別為主題。請於報名表上註明參加類別。
 
校園景觀類:以山川湖海、花草樹木、蟲魚鳥獸、景觀建築等為主題。
 
人文活動類:演講活動、各項比賽、人文特色、生活活動等為主題。

肆、比賽規格

一、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

二、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5×7(短邊不小於5英吋)光面照片,並繳交參賽作品檔案,每位參賽同學以每類3張為投稿張數上限,參加主題不限。

三、每件作品應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並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學務處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四、拍攝時間需在201091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五、學務處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伍、參賽資格

    光武國中99學年度在籍學生

陸、報名辦法

一、徵件期程:20101018~20101110

二、收件地點:光武國中學務處

  三、活動收件信箱ballair0608@yahoo.com.tw

 

 

柒、評選規定

  一、評選區分委員評選以及網路票選兩個管道。

     委員評選:邀聘攝影專業人士、行政主管、藝文領域教師及教師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評選前三名及佳作數名,頒獎鼓勵。

     網路票選:公告於學校網頁,由全體師生票選前三名,頒發網路人氣獎

  二、評選標準:
a.
自然真實性(25%
b.
意境表達(20%
c.
光線構圖(20%
d.
攝影技巧(25%
e.
主題內容(10%

  三、評選排程:
評審評選日期:20101112

網路作品票選:20101111~1118日止(網路人氣獎票選)

捌、獎勵辦法

  一、評審獎勵員額

    金獎,嘉獎兩次,金獎獎牌乙面 (1/兩類共2)
   
銀獎,嘉獎兩次,銀獎獎牌乙面 (1-2/兩類共2-4)
   
銅獎,嘉獎乙次,銅獎獎牌乙面 (1-3/兩類共3-6)
   
優選5名,嘉獎乙次,獎狀乙面 (5-8/兩類共10-16)
 
二、不分類主題網路評選
   
網路人氣獎兩類各1名,嘉獎兩次,金獎獎牌乙面共2
玖、經費來源

  案內開銷、獎勵由校慶活動業務費項下支應。

拾、其他規定

  一、各分類主題前之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網路人氣獎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學務處必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學務處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學務處有權追究及告知。

  三、得獎作品版權歸學務處所有,學務處可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學務處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且自由使用複製品。

拾壹、奉核后公告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呈核公告。

 



{{ $t('FEZ003') }}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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