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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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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國中校內美術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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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國中校內美術比賽辦法

一、     比賽類別:

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等六類。

二、     主題:自由創作,以生活環境與藝術有關主題為佳,避免鼓吹色情與暴力之作品

三、      評選:由校內美術老師及相關領域老師、行政人員負責評選工作。

四、      獎勵辦法:

1.      各類作品錄取特優優等及佳作若干件,並於升旗時間公開頒予獎狀以玆鼓勵。

2.      各類作品錄取達優等以上同學,另記嘉獎乙次。

3.      各類作品將擇優1~5件參加新竹市美術比賽,獎勵方式依照市賽辦法給予鼓勵。

4.      以上名額必要時,得以從缺。

五、     作品類別及詳細規格說明:

作品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1.西畫類

(1)

一律使用畫紙或紙板,大小為39公分×54公分(四開),一律不得裱裝。(素描、水彩、粉彩、油畫

2.水墨畫類

(1)

作品可落款

(2)

作品最大不得超過35公分×66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3.書法類

(1)

作品大小為對開(35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書寫內容。

(2)

作品需落款,所寫文字勿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宣紙(不可用彩宣)。

4.版畫類

(1)

作品大小以39公分×54公分(四開)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5.平面設計類

(1)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

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39公分×108公分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

6.漫畫類

(1)

應徵作品不定主題。

(2)

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磁片。

(3)

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

(4)

作品一律不裱裝

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再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特別注意事項: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 $t('FEZ003') }} 2010-07-08

{{ $t('FEZ014') }} 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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