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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99.5.5府民禮字第0990046651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奬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詳如附加檔案。
三、符合要點第二點規定之人員得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於當年度該級別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本校提出申請;本要點生效施行前符合第二點規定者,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並應於本(99)年6月15日前向本校提出申請,俾送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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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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