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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99年4月9日健保桃字第0993048388號函辦理。
二、健保費率調整為5.17%(原為4.55%),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在40,100元以下者,由政府專案補助新增之全部差額;投保金額在42,000元 至50,600元者,補助其新增差額的20%;投保金額在53,000元以上者,則須自行負擔全部新增之差額。
三、本校訂於5月份發放薪資時調整並補扣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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