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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新竹地區弱勢學生就學生活補助金申請開始,3/17前請提交申請表至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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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輔導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新竹地區弱勢學生就學生活補助金活動辦法(摘錄)

相關表件請看附件
請注意:3/20適逢周末,且須行政作業,請導師於3/17前將申請表件交至輔導組,3/19準時送出,逾期不候。
 
申請資格:
 (一)於新竹地區學校就讀且設籍於新竹地區之學生。
 (二)本辦法所稱弱勢學生包括:家境清寒者、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三)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中輟或遭開除學籍者,本項補助停止核發,已核發的補助金不予追繳。
 (四)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金。
辦理方式:
(一)符合申請規定之同學,請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
(二)為避免錯誤影響學生權益,申請表資料請一律繕打列印,以利資料精確建檔上傳。
(三)檢附文件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
1、必備文件,若未具備即不列入審查:
(1)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弱勢學生就學生活補助金申請表。
(2)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前學期成績單影本(國小入學新生免附)。
2、實質審查文件:
(1)低收入戶證明。
(2)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父母或扶養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應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3)家庭遭遇變故或重大災害者應檢附村里長辦公室證明。
(四)本補助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合格之同學,由協辦單位轉交校方按月發放補助金。


{{ $t('FEZ003') }} 2010-03-02

{{ $t('FEZ014') }} 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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