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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學務處|
欲參加個人組比賽同學請洽活動組
一、依據9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奉教育部98年6月25日台社(四) 字第0980109294號書函核備)規定辦理。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二)協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東區新竹國小國民中學
三、比賽時間、地點:訂於本(98)年12月07、08、09三日於文化局演藝廳、國際會議室等場地舉行,賽程表於報名截止後編排,並於抽籤會議確定賽程。
四、比賽組別、比賽項目、參加對象、評判標準及各項規定均參照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除大專組可自行報名外,其他各組請由就讀學校彙整報名資料自98年10月1日起起至98年11月2日止,於新竹市教育網-藝文競賽網頁使用全國網路報名系統報名,逾期無法受理。
六、初賽曲目:
(一)個人組:演奏2曲,演奏時間於比賽前由評判長宣布。
1.第1曲指定曲(於11月18日抽籤會議中自「指定曲題庫」中抽出一首)
2.第2曲自選曲(自行選定,惟不得為指定曲目)
(二)團體組:演奏(唱)2曲,第1曲指定曲、第2曲自選曲(不得為指定曲目),演奏(唱)時間總和不得超過20分鐘。
七、抽籤會議:98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在新竹市文化局國際會議室召開,請各校領隊參加,不另通知。
八、凡由學校指派參加本項比賽之人員(領隊、指導教師、競賽員、指揮及伴奏)參賽期間核給公假登記。
九、各組項比賽成績獲優等以上者,由各校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指導老師請依教育專業人員獎勵辦法規定敘獎,惟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同組項多人得獎以敘獎壹次為限,行政人員亦同);最優第一名,得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參加決賽獲獎者依全國學生音樂決賽獎勵辦法另予敘獎。
十、市賽相關訊息公布於新竹市教育網【http://163.19.149.24/language_art/】;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決賽相關訊息,公布於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網站【http://music.ner.gov.tw/SEH/news_M/NewsList.asp】,請自行上網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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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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