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102年擴大辦理學生免試升學高中職作業規定詳見附件
在校表現採計規準
一、薦送基本條件
學生前五學期綜合、藝術與人文及健康與體育三領域之平均成績皆須達到60分(含)
以上。
二、當本校符合申請門檻之人數超過高中職該年度薦送人數時,依下列條件篩選
1.薦送成績評選採計定期評量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並以一下擇優一次、二上擇優一次、二下擇優二次及三上擇優二次等四個學期,共計6次定期評量成績。二上第一次段考前轉入之轉學生,其成績評選採計方式為二上擇優二次、二下擇優二次及三上擇優二次等三個學期,共計6次定期評量成績。(各次定期評量成績完整使用,第一次定期評量採計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第二次定期評量採計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健教;第三次定期評量採計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健體及藝文。)
2.總成績相同時參酌順序:國文、數學、英文、社會、自然排序。
3.若以上排序總成績仍然相同時,抽籤辦理。
推薦方式
一、符合高中職擴大免試入學簡章規定者。
二、學生依其性向只能就高中職選擇1校報名,不得同時報名2所學校(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