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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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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國中107學年度慶祝建校56週年徵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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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國中107學年度慶祝建校56週年徵文辦法

一、主    旨:

(一)慶祝光武56週年校慶,透過小品或新詩創作來展現對學校慶賀與祝福。

 (二)鼓勵學生發揮創意並投入創作,藉此提高學生對學校認同感。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

三、參加對象:全校師生

四、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月7日(星期三)16:00前為止(依網路傳送時間)。

五、報名方式:網路報名交件,請於活動時間至https://goo.gl/forms/UJS3I7EJzJlfTXR53,報名及完成作品。

六、徵文體裁:

(一)散文小品   (二)新詩

七、作品規格:

(一)說明:

    在生活中,有許多動人而美好的時刻。在光武校園,或許有那麼一個人、一件事、一個地方或一個夢想,常常出現在你腦海,而每當你想起國中的這段歷程,心中一定會有無數感動。請就人、事、物、景擇一主題,寫出他或它帶給你的經驗、感受或想法。

(二)規格:

  1. 請自訂題目,如:那一刻的光武真美我在光武學到的事等。
  2. 篇幅要求:散文小品每篇約五百至六百字。新詩每首不得超過三十行
  3. 不得抄襲。如有抄襲情事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八、評選:

(一)評選辦法:

  1.由評選委員於11月12日(一)前進行評選。

  2.評選結果於11月14日(三) 前公佈。

  (二)為維持得獎作品水準,決審入圍之作品,各獎項仍需交由評審委員表決之,如評審委員認定未達標準者,該獎項得予從缺。

九、優勝獎勵:

  (一)評選名額:不分年級,各類別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數名。

(二)獎勵方式:

  1.獲前三名者,由學務處核予嘉獎二次;獲佳作者,學務處核予嘉獎乙次。

      2.得獎者,均發予獎狀乙張以資證明。

  3.獲第一名者,發予校慶相關紀念產品乙套作為紀念。

十、注意事項:

(一)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用途由學校依需要使用。

(二)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三)得獎作品公佈於學校網路及學務處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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