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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轉內政部「宣導各級院校爆竹煙火施放安全」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67750號辦理。
二、各級院校常舉辦歡送畢業生之相關表演及活動,其中或有以施放爆竹煙火做為表演或活動項目情事,請確依「消防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地方自治法規辦理。
{{ $t('FEZ003')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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