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12
{{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3189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確保本土語言教學品質,該署依據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鼓勵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語言能力認證,並自104年度起全額補助通過前一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之認證報名費。另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認證,自106年度起針對參加認證惟未通過之教師,亦補助半額報名費。
三、目前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之機關為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客家語言能力認證之機關為客家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之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上開機關網頁皆詳細記載相關資訊,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及學生踴躍參加本土語言相關認證。
106年度各項本土語言認證辦理期程
編號 |
項目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相關網址 |
1 |
106年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
106年4月5日(三)起至106年5月5日(五) |
106年8月12日(六) |
http://blgjts.moe.edu.tw/ |
2 |
106年客家語言能力認證 |
初級約於5-7月,中級暨中高級約6-8月 |
初級約於9月,中級暨中高級約於11月 |
http://elearning.hakka.gov.tw/ver2015/kaga/wikiwords2.aspx |
3 |
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 |
約於107年7-8月 |
約於107年10-11月 |
http://lokahsu.org.tw |
註:仍請依各機關公告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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