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1月4日藝視字第1060000064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啟發學習藝術興趣,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前揭徵選活動,收件時間自106年3月1日起至106年4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其報名表格式2款(word檔及pdf檔),可逕至網站(http://ed.arte.gov.tw/painting)下載後擇一使用。
四、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屆時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該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該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五、其餘有關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等,請逕至該獎網站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