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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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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收件日期:即日起~104/09/2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 (一)~(四)類獎助學金,需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2. (五)類「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
 

申請項目:

申請類別
申請條件
獎助金額
應備資料
(請參照右欄編號備齊文件)
應備資料項目
(左欄申請類別所列提供)
()特殊才藝 優秀獎學金
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103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包含校內舉辦之比賽)
(1)博士班 
一萬元整
(2)碩士班
一萬元整
(3)大專
一萬元整
(4)高中(職)
陸仟元整
(5)國中
參仟伍佰元整
(6)國小
貳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 (1)(3)(4)(5)(6)
 
多次申請
編號 (1)(6)
◎項目編號:
(1)本會申請書
(2)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成績單任選一學期提出)
(3)自傳【初次申請者】,六百字以上,請由申請者本人稿紙書寫電腦打字,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國小學生三百字以上,低年級學生可請人代筆)
(4)損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傷者初次申請務必請附照片);曾申請過者免繳。
(5)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曾申請過者免繳,但曾申請陽光子女助學金者除外)
(6)申請特殊才藝者,需附上於103/07/01~104/06/30個人比賽得獎證明影本,免繳學校成績單。
(7)申請升學獎學金者,需於入學該學期提出申請,申請時免繳學校成績單,但須於入學註冊後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優秀
獎學金
(1)    國小學業(智育)
   103學年度
總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
(2)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學業(智育)103學年度
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初次申請
編號 (1)(2)(3)(4)(5)
 
‧多次申請
編號 (1)(2)
()升學
獎學金
(1)103學年度高中(職)考入公、私立大學(含二專)者
(2)103學年度大專考入公、私立研究所者
(1)高中升大學
 一萬元整
(2)大專升研究所
 (碩士、博士)
 一萬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3)(4)(5)(7)
 
多次申請
編號 (1)(7)
()助學金
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學業(智育)103學年度
總平均在60分(丙等)以上者
(1)大專以上   
 
參仟伍佰元整
(2)高中(職)
 貳仟伍佰元整
(3)國中      
 
壹仟伍佰元整
(4)國小       
 
壹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2)(3)(4)(5)
 
多次申請
編號 (1)(2)

 

()陽光子女
助學金
顏損或遭重大燒傷之子女,於
(1)國小學業(智育)
103學年度總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者
(2)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學業(智育) 103學年度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1)大專以上   
 
參仟伍佰元整
(2)高中(職)
 貳仟伍佰元整
(3)國中      
 
壹仟伍佰元整(4)國小       
 
壹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2)(3)(4)(5)
 
多次申請
編號 (1)(2)(5)
申請陽光子女獎助學金一律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1、 申請日期:
n   申請期間即日起~104/09/3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本獎金採總額預算制,發放金額以不超過本會當年度獎助學金總預算為原則,請即早申請。
n   審核結果將於11月中前於陽光網頁公布並郵寄書面通知。無論得獎與否本會都將有書面正式通知,敬請耐心等候。
2、 申請對象:
n   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小一新生因無成績單證明,故此次無法申請)。
n   大學以上申請者修課學分需至少六學分以上始得申請。一般大學及空中大學申請次數以四次為限;碩士班以兩次為限;博士班或大學醫藥衛生學群之相關科系以正常修業年限為限。
n   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另有「仁寶電腦獎助學金」可供申請,詳情請見「仁寶電腦-陽光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n   (一)~(五)類「陽光傷友獎學金」之申請類別只能選擇一項,不得重複申請。
n   陽光子女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傷友本人須健在,但死亡未滿一年者亦可申請。
3、 應備文件:初次、多次申請者須具備之資料不同,請參照表內之應備資料編號備齊申請資料。多次申請而有更改姓名者,請在姓名旁註明新、舊姓名以便作業。
4、 成績單:
n   成績採計為103年度學期成績,上或下學期擇一學期申請即可成績單務必加註成績分數,影本請加蓋學校證明章所有申請類別只能選擇一項,不得重覆申請。
n   本獎助學金分數審核皆以智育成績為主,成績計算以四捨五入計算。
¨         國小:九年一貫成績單「智育」計算科目為:語文類(國語、英語、鄉土語言)、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科目加總平均
¨         國中:九年一貫成績單「智育」計算科目為:「一般學科」之加總平均
5、 得獎須知:
n   若核准通過,本會將先提供收據請受獎人簽名並請您附上匯款之存摺影本寄回,以作獎金撥款之依據(帳戶以受獎者「本人」為限),請預作準備。屆時,亦請於期限內繳回收據,否則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n   本會將舉辦頒獎典禮鼓勵受獎人。為充份發揮陽光獎助學金之精神並增加受獎者與本會的交流聯繫機會,大專以上之受獎人,務必出席本會頒獎典禮或參與本會公共服務至少四小時,否則將喪失隔年度申請之資格。
6、 郵寄地址81358 高雄市左營區安吉街449號  南區中心 曾雅蓉或蔡怡玟小姐,電話:(07)558-7166  

 



{{ $t('FEZ003') }} 2015-08-26

{{ $t('FEZ014') }}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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