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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一百零二年度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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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102/09/2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一)~(四)類獎助學金,需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五)類「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或 重大燒傷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之在學子女申請

申請類別
申請條件
獎助金額
應備資料
(請參照右欄編號備齊文件)
應備資料項目
(左欄申請類別所列提供)
 
 
(一)特殊才藝 優秀獎學金
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101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包含校內舉辦之比賽)
(1)博士班 
一萬元整
(2)碩士班
一萬元整
(3)大專
一萬元整
(4)高中(職)
陸仟元整
(5)國中
參仟伍佰元整
(6)國小
貳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 (1)(3)(4)(5)(6)
 
多次申請
編號 (1)(6)
◎項目編號:
(1)本會申請書
(2)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成績單任選一學期提出)
(3)自傳【初次申請者】,六百字以上,請用稿紙書寫電腦打字,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國小學生三百字以上,低年級學生可請人代筆)
(4)損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傷者初次申請務必請附照片);曾申請過者免繳。
(5)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曾申請過者免繳,但曾申請陽光子女助學金者除外)
(6)申請特殊才藝者,需附上於101/07/01~102/06/30個人比賽得獎證明影本,免繳學校成績單。
(7)申請升學獎學金者,需於入學該學期提出申請,申請時免繳學校成績單,但須於入學註冊後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8)申請「陽光子女助學金」附父(母)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二)優秀
獎學金
(1)    國小學業(智育)
   101學年度
總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
(2)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學業(智育)101學年度
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初次申請
編號 (1)(2)(3)(4)(5)
 
‧多次申請
編號 (1)(2)
(三)升學
獎學金
(1)101學年度高中(職)考入公、私立大學(含二專)者
(2)101學年度大專考入公、私立研究所者
(1)高中升大學
 一萬元整
(2)大專升研究所
 (碩士、博士)
 一萬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3)(4)(5)(7)
 
多次申請
編號 (1)(7)
(四)助學金
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學業(智育)101學年度
總平均在60分(丙等)以上者
(1)大專以上   
 
參仟伍佰元整
(2)高中(職)
 貳仟伍佰元整
(3)國中      
 
壹仟伍佰元整
(4)國小       
 
壹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2)(3)(4)(5)
 
多次申請
編號 (1)(2)
(五)陽光子女
助學金
顏損或遭重大燒傷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之子女,於
(1)國小學業(智育)
101學年度總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者
(2)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學業(智育) 101學年度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1)大專以上   
 
參仟伍佰元整
(2)高中(職)
 貳仟伍佰元整
(3)國中      
 
壹仟伍佰元整(4)國小       
 
壹仟元整
 
初次申請
編號:(1)(2)(3)(4)(5)(8)
 
多次申請
編號 (1)(2)(5)(8)



{{ $t('FEZ003') }} 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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