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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除已施行之條文外,業經行政院於101年10月9日以院臺衛字第1010144186號令,定自10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新竹市政府101年10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1012776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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