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一百零一年度獎助學金申請簡章
一、收件日期:101/09/12~101/09/20,向註冊組提出申請二、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為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需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2. 「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在學子女申請
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申請簡章
一、申請對象:
1.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
2.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且目前在學之高中職以上學生。 (此項適用日、夜間部、補校及在職專班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二、 申請日期: 101/09/12~101/09/20,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電腦優秀獎助學金:
於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校內舉辦之任何檢定不算在內)
*上述資格申請時須附上「檢定合格證明」。
*TQC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所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故此檢定之通過「非」本獎項之獎助範疇
(二)電腦傑出才藝獎:
1.於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2.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須是校際比賽之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