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光武國中100學年度「Take光武之美」學生攝影比賽
100.10.1
壹、活動宗旨
一、Take瞬間, Take光武之美,要你用快門刻畫屬於光武的顏色。
二、Touch光武,Touch感動,要你捕捉光武最難忘的感動。
三、捕捉獨一無二的光武印象,用鏡頭享受生命,感受光武之美。
四、用影像尋找記憶,給光武力量,為校慶增添一份色彩和感動。
貳、辦理單位
新竹市立光武國中學務處。
參、攝影題材
光武校園內各項特色皆可,以捕捉光武「校園景觀」、「人文活動」之美二大類別為主題。請於報名表上註明參加類別。
※校園景觀類:以山川湖海、花草樹木、蟲魚鳥獸、景觀建築等為主題。
※人文活動類:演講活動、各項比賽、人文特色、生活活動等為主題。
肆、比賽規格
一、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
三、每件作品應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並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學務處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四、拍攝時間需在2011年1月1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五、學務處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伍、參賽資格
光武國中100學年度在籍學生以及學校教職員工。
陸、報名辦法
一、徵件期程:2011年10月5日~2011年10月17日。
二、收件地點:光武國中學務處活動組。
柒、評選規定
一、評選區分委員評選以及網路票選兩個管道:
(一)委員評選:邀聘攝影專業人士、行政主管、藝文領域教師及教師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評選前三名及佳作數名,頒獎鼓勵。
(二)網路票選:公告於學校網頁,由全體師生票選前三名,頒發網路人氣獎。
二、評選標準:
(一)自然真實性(25%)。
(二)意境表達(20%)。
(三)光線構圖(20%)。
(四)攝影技巧(25%)。
(五)主題內容(10%)。
三、評選排程:
(一)評審評選日期:2011年10月18日。
(二)網路作品票選:2010年10月20日~10月31日止(網路人氣獎票選)。
捌、獎勵辦法
一、評審獎勵員額:
金獎,嘉獎兩次,獎狀乙面 (1名/兩類共2名) 。
銀獎,嘉獎兩次,獎狀乙面 (1-2名/兩類共2-4名) 。
銅獎,嘉獎乙次,獎狀乙面 (1-3名/兩類共3-6名) 。
優選5名,嘉獎乙次,獎狀乙面 (各5-8名/兩類共10-16名) 。
二、不分類主題網路評選:
網路人氣獎兩類各1名,嘉獎兩次,獎狀乙面。
玖、經費來源
案內開銷、獎勵由校慶活動業務費項下支應。
拾、其他規定
一、各分類主題之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網路人氣獎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學務處必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學務處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學務處有權追究及告知。
三、得獎作品版權歸學務處所有,學務處可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學務處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且自由使用複製品。
拾壹、奉核後公告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呈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