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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重要公告】光武國中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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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輔導處|

1.本校「光武國中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業已修訂完成,特此公告周知,請本校教職員工生詳閱利用。
2.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34條規定,應將第七條、第八條納入教師聘約及學生手冊。因本學年學生手冊未及修正,特此公告周知,請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應特別注意:

 

 

第七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第八條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 $t('FEZ003') }} 2011-09-28

{{ $t('FEZ014') }} 2011-10-09|

{{ $t('FEZ005') }}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