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有鑑於公務人員於上班或勤務時間,本應盡忠職守,為全體國民服務,故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惟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如執行蒐證任務、環保稽查,以及警察人員依據相關法令負責安全及秩序維護等行為,則不在禁止之列。
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
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 $t('FEZ003') }}2011-09-27
{{ $t('FEZ014') }}2011-10-08|
{{ $t('FEZ004') }}2021-03-05|
{{ $t('FEZ005')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