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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竹塹文學獎徵文簡章 一、主旨: (一)2011年竹塹文學獎,徵求書寫風城故事、景色、校園、美食、旅行、產業等之文學作品。 (二)同時鼓勵在地人不限主題書寫創作,培養地方文學寫作人才。 二、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徵選類別: (一)現 代 詩:送件篇數不限,惟作品總行數須滿40行,行數總數不足者,恕不收件。 (二)兒 童 詩:送件篇數不限,限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參加。 (三)青春散文: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每篇1200-6000字,限國中、高中(職)學生參加。 (四)短篇小說:每篇5000-15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四、參選資格: (一)作品以中文書寫,且未曾發表。 (二)除書寫風城之篇章外,開放在地人不限主題自由創作。(須檢具相關證明) 五、 獎勵方式:(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現代詩:第一名1名,獎金6萬元;第二名1名,獎金4萬元;第三名1名,獎金2萬元;佳作各2名,獎金1萬元。 (二)短篇小說:第一名1名,獎金10萬元;第二名1名,獎金6萬元;第三名1名,獎金4萬元;佳作2名,獎金各2萬元。 (三)兒童詩:第一名1名,獎金1萬5千元;第二名1名,獎金9千元;第三名1名,獎金4千元;佳作9名,獎金各2千元。 (四)青春散文: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第二名1名,獎金1萬5千元;第三名1名,獎金8千元;佳作5名,獎金4千元。 (五)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10冊、參選者每人1冊。 (六)得獎者均頒贈獎盃1座、獎狀1紙。 六、 評選辦法: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七、 報名方式: (一)請至文化局網址下載簡章或寄回郵信封(註明索取簡章)至新竹市文化局亦可。(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電話:03-5319756轉245) (二)繳交資料: (1)投稿作品1式4份。 (2)報名表1份。(如以參選資格第2項規定參賽者,另需檢附身份證或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乙份) 資料未完備者,恕不受理。(作品中請勿出現個人資料) 請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新竹市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並請於信封註明「竹塹文學獎」及「參選文類」。 八、 注意事項: (一) 請儘量採A4紙張,用電腦以直式橫書、word 14號標楷字體形式繕打,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稿紙謄錄清楚。 (二)同一稿件,請勿重複投稿不同文類,例如同時投稿散文及短篇小說,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暨追回獎金、獎盃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冒名頂替或非獨立創作參選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四)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交由承辦單位集結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其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著作財產權全數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保有以著作財產權法規定之利用方式,作為公益推廣、保存、轉載和銷售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六)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七)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九、 結果公布: (一)兒童詩、現代詩及短篇小說類得獎名單將於100年8月公佈於本局網站。 (二)青春散文類得獎名單將於100年10月公佈於本局網站。 十、 收件日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100年5月1日(日)起至100年6月15日(三)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青春散文」類徵稿,截稿日期為100年9月15日(四)止。 十一、 頒獎日期:預計於100年12月頒獎,正確日期將另行公佈。 十二、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另行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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