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於民國100年1月26日發布臺國(四)字第1000015706號函,指示課業輔導應遵守以下原則辦理:
(一) 課後輔導:
1. 不強迫參加;2. 不教新進度;3. 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
下午5:30為原則; 4. 星期例假日不得辦理;5. 寒暑假期間應以上午為限;
(二) 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
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三) 目前接獲民眾陳情部分學校安排課業輔導疑有未徵詢學生意願及上新進度之情事,將加強督
導各級學校遵照原則辦理。
為遵照教育部指示,本校將於下週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輔導課之開設方式調整,在會議決議之前,
目前因應的開課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的星期一~五第八節課業輔導,將於下週一(2/21)開始上課,原則上與上學期的課程
安排相同。
(二)、二年級課後輔導將於課發會決議後再議,請家長留意學生的放學時間(下午3:55放學)。待課
發會決議後會另有正式公告。
(三)、一年級攜手計畫課程以及一、二年級原住民語課程,皆於下週開始上課,會另行通知。
光武國中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