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wjha21
{{ $t('FEZ002') }}學務處|
壹、依據:
一、教育部「98學年度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三、新竹市政府
貳、目的:
一、將設計美感與地方環境結合,培養學生人文素養,啟發學生創意結合社區景觀與人文特色,培養學生美學、創意能力,並提供地方政府推展新竹區特色之交流。
二、搭配99年度新竹市觀光巴士旅遊服務計畫,結合新竹在地特色活動,宣傳新竹之美。
三、舉行作品展覽,互相觀摩學習,提升學生設計與彩繪能力。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
肆、比賽項目:
一、新竹景點海報設計類:呈現新竹景觀特色美景。比賽另分二組。
(一)國中組:新竹區國民中學之學生。
(二)高中組:新竹區高中、高職、綜合高中之學生。
二、觀光接駁車造形設計類:結合新竹觀光元素,創作接駁車外觀造形。比賽不分組,。
伍、作品規格:
作品以四開紙張(38×
陸、參賽事宜:
一、交件日期:即日起至
二、交件方式:
(一)將報名表及參賽作品寄至光復高中教育資源均質化工作小組收。
(二)請下載或影印「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聯絡電話:03-5753587。
柒、比賽須知:
一、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
二、報名資料填寫不全者,不列入評選。
三、凡入選以上作品,應全程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刋出版等事宜,不得拒絶。
四、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五、郵遞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捌、比賽方式:
一、新竹景點海報設計類分為二組(國中組、高中組)。觀光接駁車造型設計類不分組。
二、作品需融入新竹觀光元素,以介紹觀光休閒、自然生態或特色景物等。
三、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評選小組。
四、評分方式:創意性30%、結構性40%、完整性30%。
以上評分項目與比例得依評審會議決議變更辦理。
玖、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一、各組取前三名,每名獎助學金2仟元、獎盃、新竹市政府獎狀、活動專輯一片。
二、各組佳作數名,新竹市政府獎狀、活動專輯一片。
三、於99年5月中公告比賽結果,5月擇期辦理成果展及頒獎。
四、活動詳情請至光復中學網站查詢(光復中學è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è檔案下載)。
新竹『瘋』設計比賽報名表
參賽類別 (一)新竹景點海報彩繪類 □國中組 □高中組
(二)□觀光接駁車造型設計彩繪類(不分組)
※主辦單位填寫
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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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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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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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H) (M)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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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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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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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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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同意書前請詳閱以下宣告: 1. 本參賽作品實屬本人作品,且如未符「98學年度新竹『瘋』設計比賽」之任依規定,本件作品視同棄權,本人概無異議。 2. 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同意人簽章: |
請將「本表」貼於作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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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3-23
{{ $t('FEZ014') }}20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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